“你一个小姑娘,花不了多少钱,妈帮你存着,给你当嫁妆。”
我每个月只能从她那里领一千块零花钱。
剩下的钱,全都变成了温涛的新手机,新电脑,和他那些昂贵的球鞋。
去年,家里说老房子要拆迁了。
分了一套三室一厅的电梯房,就是现在这套。
还有一笔三十万的补偿款。
我以为我至少能分到一间房。
结果,搬家前一天,我妈告诉我:
“这房子是给你弟结婚用的,你是女儿,迟早要嫁出去。”
“那三十万,也要留着给你弟办婚礼,买车。”
我问:“那我呢?”
她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养你这么大,你还想要什么?”
“你每个月工资那么高,出去租个房子不就行了?”
我像个傻子一样,接受了。
我甚至觉得她说得对。
我是女儿,我不配拥有这个家的任何东西。
我搬出去,租了一个二十平米的开间。
每个月还要雷打不动地给家里转三千。
我妈说,这是“孝敬父母”的钱。
可这钱,都花在了谁身上?
李静手上那个金镯子,至少要一万多吧。
温涛上个月买的游戏机,五千。
而我,身上这件外套,穿了三年了。
这件外套,还是爷爷在世时给我买的。
他是家里唯一一个真正疼我的人。
总是偷偷给我留好吃的,过年还多塞两百块红包。
临终前,他拉着我的手,颤抖着说:“念念啊,这房子,你可要守好了,别让人欺负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