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只能在逐个检视的同时,用特殊符号“◇”来标注。
当我检视到最近一年的无名尸记录时,“◇”标记的数量明显增多,且几乎都出现在半年前金辉城地产开发商承建的重大工程事故发生后的3天内。
就在同一时期,王浩刚刚买了房。
7我点开一个个电子档案,一张张被水泡得发白肿胀的脸庞,冲击着我的视界。
有些尸体因为河道水草的缠绕,侥幸留下一把头发,当我放大观察时,甚至还能看到头发里缠绕着一些鱼卵。
显然,这些尸体在被冲入河道前,并没有经过细致地搜检。
我调出“金辉城”开发商承建的沿河楼盘建筑用料记录,发现涉事工程在事故发生前,曾为了赶工期,使用过一种含特殊硅酸盐成分的混凝土添加剂。
我又调出其中一具尸体的法医解剖记录,发现其肺部残留沉积物中,也含有同样的硅酸盐。
整个沟通过程并不十分顺利。
面对我的问询,法医坚持认为,单凭肺部沉积物中含有同样成分的硅酸盐,并不足以得出死者在生前,曾身处涉事工程现场的结论。
因为河道本身存在特殊硅酸盐,并不能排除死者在落水后,吸入河道中硅酸盐的可能。
除非我还能找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仅凭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二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法医的谨慎,我能理解。
因为一旦他证实了我的猜想,也就意味着,公安部门在金辉城商圈工程事故发生前后,在对无名尸的处置上,可能存在严重的循私渎职。
而要进一步证明我的猜想,我就必须找到更多证据。
我给殡仪馆夜班火化工老刘转了5000块钱。
看到转账记录,一直在焚化间外徘徊的他,才有些忐忑地蹭了进来。
我提出要调阅焚化间的监控,他也不敢有任何异议,只告诉我,王浩死前删除了近一年来的全部监控记录。
我问他,是否知道王浩删除监控记录的原因。
他想了想,告诉我,王浩经手的无名尸,有很大一部分,由公安部门直接送来焚化。
这些尸体送来时,已经进行了“预处理”,火化工只负责焚化。
所谓的“预处理”,即送来之前,已对尸体进行了彻底的清洗,确认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物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