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主角分别是埃略特布尔的女频言情小说《刀锋(王纪卿译版)埃略特布尔》,由网络作家“[英]毛姆著,王纪卿译”所著,讲述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故事,本站纯净无弹窗,精彩内容欢迎阅读!小说详情介绍:1919年,我前往远东,碰巧路过芝加哥,由于和这个故事无关的原因,在那里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出了一部成功的小说,成为一时的新闻,所以我刚到达,就接受了采访。第二天早晨,我的电话响铃了。我接了电话。“我是埃略特·坦普尔顿。”“埃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呢。”“没啦。我来看妹妹呀。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跟我们共进午餐。”“我很乐意。”他约定了时间,给了我地址。我认识埃略特·坦普尔顿已有十五年。他此时已年近六十,高个头,风度翩翩,面目清癯,一头浓密的卷发有些花白,益显其容貌出众。他一向穿着讲究。他在查维特专卖店购买服饰用品,但套装和鞋帽却在伦敦购买。他在巴黎时髦的圣纪尧姆街上的左岸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商人,但这是他非常痛恨的指责。...
《刀锋(王纪卿译版)埃略特布尔》精彩片段
1919年,我前往远东,碰巧路过芝加哥,由于和这个故事无关的原因,在那里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出了一部成功的小说,成为一时的新闻,所以我刚到达,就接受了采访。第二天早晨,我的电话响铃了。我接了电话。
“我是埃略特·坦普尔顿。”
“埃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呢。”
“没啦。我来看妹妹呀。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跟我们共进午餐。”
“我很乐意。”
他约定了时间,给了我地址。
我认识埃略特·坦普尔顿已有十五年。他此时已年近六十,高个头,风度翩翩,面目清癯,一头浓密的卷发有些花白,益显其容貌出众。他一向穿着讲究。他在查维特专卖店购买服饰用品,但套装和鞋帽却在伦敦购买。他在巴黎时髦的圣纪尧姆街上的左岸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商人,但这是他非常痛恨的指责。他有品位有学识,他愿意承认,在过去的岁月里,当他刚在巴黎定居时,他给那些想买画的富有收藏家出过主意;当他通过社会关系听到一些英国或法国的没落贵族有意于卖掉一幅品质一流的好画时,他很乐意让其接触美国博物馆的主管,他碰巧认识那些人,他们正在关注着某某大师的这样一幅代表作。法国有许多世家,英国也有一些,处境迫使他们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转让布尔的一幅签名作,或齐本德尔本人亲手做的写字台,所以他们乐意认识一个文化素养深厚并且举止文雅的人,指望他能够慎重地把事情办好。人们自然会认为埃略特从交易中捞到了油水,但良好的教养使他们不会说出口。刻薄的人断言他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是代售品,在他邀请美国富人共进午餐,进食丰盛佳肴,喝过名酒佳酿之后,他那些贵重的名画,有一两幅就会不见了,或者会有一张精工镶嵌的抽屉小柜被一张涂漆的柜子所取代。如果有人问他某件物事为何不见了,他会有鼻子有眼地解释说,那东西还不够他的品位,他用品质高得多的东西把它换掉了。他还补充说,老是看着同样的东西会感到腻味。
“Nous autres americains,”他先讲法语后讲英语,“我们美国人,喜欢变花样,这既是弱点又是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太太,声称了解他的底细,说他家很穷,他能过上现在这种生活,只是因为他非常精明。我不知他有多少钱,但他那位身为公爵的房东肯定会叫他为公寓付一大笔钱,而且那套公寓里都是值钱的家具和装饰。墙上挂的是伟大的法国大师的画作,有华托的,弗拉戈纳尔的,克洛德·洛兰的,等等;奥布松地毯在镶木地板上展示它们的美丽;客厅里有路易十五式的套件,有非常优雅的图案,所以正如他所说的,很可能一度属于蓬巴杜夫人。总之他不用努力挣钱,就足以按照他认为适合于绅士的那种方式生活,至于他在过去靠什么手段能够做到这样,如果你不想跟他断交,就最好明智一点,不要跟他提起这件事。于是他没有物质上的忧虑,一心一意投入生活中的主要志趣,也就是社会关系。他在法国和英国和穷酸贵族建立的业务关系,巩固了他年轻时拿着给要人的介绍信初来欧洲时所取得的立足之地。他的出身吸引了他持介绍信来投奔的美国名媛,因为他出自一个弗吉尼亚的世家,通过母系追溯他的血统,源于《独立宣言》的一位签署者。他很受眷顾,开朗,舞跳得好,枪打得准,网球也拿手。他是所有派对上的亮点。他到处献花,赠送昂贵的巧克力盒。他很少宴请宾客,一旦宴请,必定独具一格,令人开心。这些阔太太被他领到苏荷区的风流文人餐馆或拉丁区的小酒馆,觉得很受用。他总是准备给人帮忙,只要你有求于他,不论多么麻烦,他都乐意去做。他不厌其烦地讨得上了年岁的女人的欢心,很快他就成了许多显贵门第的ami de la maison,即家庭宠物。他极度和蔼;如果有人爽约了,你在最后一刻才邀请他,他也从不介意。你可以把他安排到一位非常无趣的老太太身边,指望他竭尽所能来令她着迷,令她开心。
他定居于巴黎,却总是在早秋前往伦敦,投入到社交季节的尾声之中,并到乡间住宅走访一圈。在两三年内,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在巴黎,他结识了一个美国年轻人能够认识的每一个人。那些最初把他引进社交界的太太,发现他的熟人圈子拓展得那么广,都很吃惊。她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她们很高兴看到自己栽培的年轻人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另方面,她们有点恼火,因为这年轻人竟然跟她们自己还只有泛泛之交的那些人打得火热了。虽然他对这些太太仍然很礼貌,仍然很殷勤,但她们不安地意识到,他把自己当成了社会上的进身之阶。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鬼。这是毫无疑问的。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势利小人。他是个恬不知耻的势利鬼。为了能够受邀参加一个他想出席的派对,为了跟某个名气很大、性情执拗的老寡妇建立关系,任何侮辱他都能承受,碰多大的钉子他都不怕,再粗鲁的待遇他也能囫囵吞下。他是不屈不挠的。一旦他盯上了猎物,他就会非常执着地猎捕,就像植物学家,为了找到一株格外珍稀的兰花,不怕面对洪水、地震、热病和敌对的土著。1914年的战争给了他大功告成的机会。战争爆发后,他加入了野战救护队,先在佛兰德斯,后在阿尔贡服务;一年后他回来了,扣眼上别着红绶带,在巴黎红十字会有了一席之地。这时他已很富有,他对显贵们赞助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他总是以高雅的品味和组织才能,协助所有广泛宣传的慈善活动。他加入了巴黎两家入会条件最苛刻的会所。在法国最高贵的女士嘴里,他是ce cher Elliot,,即“好人埃略特”。他终于如愿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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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我一直没有见到埃略特,直到第二年6月底他来伦敦时我才见到他。我问他莱雷究竟去没去巴黎。莱雷去了。埃略特对莱雷的那股子恼怒令我觉得有点意思。
“我曾暗地里对那孩子怀有同情。他想在巴黎过一两年,我不能怪他,我还打算替他开条路。我嘱咐过他,一到巴黎就马上通知我,可是直到路易莎写信告诉我他已在巴黎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已经来了。我写信给他,由美国运通公司转交,那是路易莎给我的地址,我要莱雷来吃饭,会见我认为他应该认识的一些人;我想我可以先让他接触一下那些法裔美国人,即埃米丽·德蒙塔杜和格拉西·德·夏托-盖拉德那批人。你猜他是怎么答复的?他说很抱歉,不能来,他来法国时没带晚礼服。”
埃略特面对面地盯着我的脸,希望看到他这番话会把我惊得目瞪口呆。当他看到我听了以后平静如故,便耸起了他那高傲的双眉。
“他给我的回信,用了一张皱巴巴的纸,纸头上印着拉丁区一家小饭馆的名字。我又写信给他,要他告诉我他住在哪里。我觉得为了伊莎贝尔的缘故,我得对他有所关照,我想他或许是因为胆怯吧,我的意思是我不相信任何一个神志清醒的小伙子来巴黎时会不带晚礼服,而且那里无论如何总会有过得去的裁缝。所以我邀他吃午饭,并且说只是个小型聚会,可不知你会不会相信,我要他提供一个除美国运通公司以外的地址,可他不但无视我的要求,还说他从来不吃午餐。就我这方面来说,他算完了。”
“不知他独自一人在干什么?”
“我不知道,而且对你讲实话,我不关心。我恐怕他是个彻头彻尾不受欢迎的年轻人,我认为如果伊莎贝尔嫁给他,是会铸成大错的。毕竟,如果他过的是正常生活,我早该在里茨饭店、富凯饭店或别的什么地方碰到他了。”
我本人有时也去那些时髦场所,但我也去别的地方。碰巧那年的早秋我打算从马赛乘一艘邮轮去新加坡,我在去马赛的途中在巴黎待了几天。一天晚上我和几位朋友在蒙帕纳斯宴饮,餐后去圆顶大厦喝啤酒。不久我东张西望,突然在人满为患的阳台上,看见莱雷一个人坐在一张大理石面子的小桌边。他无所事事地看着人们来往散步,大家在经过一天的闷热之后,享受夜间的凉爽。我离开那帮朋友,向他走去。他看见我时脸上发光了,对我迷人地一笑。他请我坐下,我说不行,我还有一帮朋友。
“我只是想向你问个好。”我说。
“你在这里停留吗?”他问道。
“只留几天。”
“明天和我共进午餐行吗?”
“我还以为你从来不吃午餐呢。”
他嘿嘿一笑,说道:“看来你见过埃略特了。我一般不吃午餐,我没有时间,我只喝一
杯牛奶,吃一块奶油糕点,可我喜欢跟你共进午餐。”
“好吧。”
我们约好第二天在圆顶大厦会面,喝一杯开胃酒,然后上街找个地方吃饭。我回到朋友那里。我们坐着聊天。我再去找莱雷时,他已经走了。
如果我让读者觉得埃略特·坦普尔顿是个卑鄙小人,那就是我对他不公了。
首先,他是法国人所谓的serviable,就我所知,英语中没有一个词与它的意思完全相当。辞典告诉我,英语的serviceable,作“对人有益”、“乐于助人”和“好心”解时,是过时的用法。埃略特正是这样的人。他为人慷慨,虽然他在入世之初,给熟人大量赠花、送糖、派礼,无疑怀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是,当已经不需要再送的时候,他还在这么做。赠与给他带来愉快。他很好客。他的大厨可以跟巴黎的任何厨师媲美,在他的餐桌上,保准会给你上当季最早的时鲜。他的葡萄酒表明他是个品酒的行家。不错,他挑选宾客时最看重其社会地位,意气是否相投是次要的标准,但他会留心至少邀请一两位具有娱乐能力的宾客,所以他的聚会几乎总是令人开心的。人们背地里嘲笑他,说他是下流的势利鬼,却照旧欣然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讲得流利正确,腔调无可挑剔。他煞费苦心地学习英国人如何讲英语,想要从他的讲话中不时听出一点美国调子,你的耳朵要非常灵才行。只要你不跟他谈起有关公爵和公爵夫人的话题,他就非常健谈。但即便是谈到那些权贵,既然他的地位现已巩固,他也会容许自己妙舌如花,在你跟他单独交谈时,他就更加没有顾忌了。他有一根快活的毒舌,而有关这些显贵要人的丑闻,无不钻进他的耳中。我从他那里得知谁是某王妃最小那个孩子的父亲,谁是某侯爵的情妇。我相信,就连马塞尔·普劳斯特掌握的贵族秘闻,也多不过埃略特·坦普尔顿的知识。
我在巴黎居留期间,我们常常共进午餐,有时在他的公寓,有时去餐馆。我爱逛古玩店,偶尔买件古玩,更多的时候只是观看,而埃略特总是兴致勃勃地陪我去。他懂行,并且真爱艺术品。我觉得他熟悉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而且和老板混得很熟。他热衷于讨价还价,我们出门时他老是对我说:
“你看上了什么,不要自己去买。只要给我暗示一下,剩下的事情交给我办。”
当他以开价的一半为我买到想买的东西时,他会兴高采烈。看他和卖家讨价还价是一种享受。他会争辩,劝诱,发火,要卖家讲讲良心,嘲笑卖家,指出那件东西的毛病,威胁说不再踏进这家店门,叹气,耸肩,训话,皱起眉头气冲冲地朝门口走去,当他最终砍价成功时,他会伤心地摇头,仿佛他乖乖认输了。接着他会用英语对我耳语:
“买下吧。比这价钱再高一倍,也算便宜。”
埃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教徒。他到巴黎没住多久就认识了一位法国神父,此人因为劝说不信教的人和异教徒皈依教会而闻名。这位神父是个宴会狂,并且机智过人。他只为有钱人和贵族服务。不可避免地,埃略特会被此人吸引。此人虽然出身卑微,却能成为那些门禁最严府邸中的座上宾。埃略特曾向新近接受这位神父劝告皈依天主教的一位美国阔太太透露,虽然他的家族总是信奉圣公会,但他早就对天主教会感兴趣了。一天晚上,美国阔太太请埃略特在餐桌上会见了这位神父,就他们三人在场,神父谈笑风生。埃略特的女主人把谈话转向天主教的教义,神父讲得虔诚,但没有卖弄学问。他虽然身为神职人员,但他是作为尘世一员对尘世另一员讲话。埃略特荣幸地发现,神父对他的一切无所不知。
“范杜木公爵夫人前几天还谈到你。她告诉我,她认为你智力非凡。”
埃略特高兴得脸红了。他经人引领见过那位殿下,但他绝没有料到,殿下竟然没有把他立即忘掉。神父谈到信仰,讲得既聪明又和气;他思想开明,观点新潮,胸怀宽容。听他一席话,埃略特觉得教会就像一家高级会所,受过良好教养的人是非加入其中不可的。半年后他被接纳到其中了。他的转变,加上他对天主教慈善事业捐赠时表现出来的慷慨,为他打开了过去对他关闭的几扇大门。
他放弃祖辈的信仰,可能怀有不纯的动机,但他改教后的虔敬是无可置疑的。他每个星期日都去上流人常去的教堂做弥撒,按时去忏悔,并定期访问罗马。终于,他的虔诚得到奖赏,他当上了罗马教皇内侍,而他执行公务的勤勉尽职也得到了奖赏,他可能是获得了圣墓神职。他作为一名天主教徒的事业,事实上跟他作为homme du monde即俗人的事业一样,取得了同等的成功。
我常问自己,是什么导致如此聪明、如此善良、如此有教养的一个男人被势利迷住心窍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在南方一所大学当过校长,他的祖父是个有点身份的牧师。埃略特那么聪明,不会看不出许多接受他邀请的人,之所以应邀前来,只是为了吃免费餐,而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很笨,有些人毫无价值。他们响亮头衔的魅力使他看不见他们的缺陷。我只能猜想,跟这些古老世家的绅士混得很熟,成为其夫人的忠实侍从,给了他一种绝不会厌烦的成就感;我认为这一切的背后,是一种激情的浪漫主义,致使他在羸弱瘦小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曾经跟随圣路易前往圣地的十字军骑士的影子,在那些猎狐时大呼小叫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了曾经跟随亨利八世奔赴金布之域的祖先的身影。待在这样的人身边,他觉得自己生活在辽远而英武的过去。我想,在他翻阅《哥达年鉴》时,一个又一个的名字令他回忆起古老的战争,历史性的攻城略地,著名的决斗,外交的谋略,以及国王的风流韵事,这时候,他的心跳便会加快。总之这就是埃略特·坦普尔顿。
我正在洗脸整装,准备动身去赴埃略特邀请我参加的午宴,这时服务台打来电话,说埃略特到了楼下。我有点惊讶,但我收拾停当后,便马上下楼。
“我觉得我来接你会更保险,”他在我们握手时说,“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熟不熟。”
他有一种想法,是我发现一些曾长期侨居海外的美国人所共有的,认为美国是一个难以了解甚至有些危险的地方,所以让欧洲人自己去找路是不安全的。
“时候还早。我们可以步行一段。”他建议道。
空气略带寒意,但天空无云,伸伸腿脚倒也惬意。
“我想在你见到我妹妹之前,我最好介绍一下她的情况。”我们行走时,埃略特说道,“她在巴黎跟我同住过一两次,但我觉得当时你不在巴黎。告诉你,这次聚会人不多,只有我妹妹,她的女儿伊莎贝尔,和格雷戈里·布拉巴森。”
“那个室内装修师吗?”
“正是他。我妹妹的房子挺糟糕的,伊莎贝尔和我要她把房子重新装修。我碰巧听说格雷戈里在芝加哥,所以我让妹妹今天请他来进午餐。当然他算不上真正的绅士,但他有品位。他为玛利·奥里凡特装修过兰内城堡,为圣欧兹斯装修过圣克里门特·塔尔伯特。公爵夫人喜欢他。你会亲眼看到路易莎的房子。这么些年她在那房子里是怎么住过来的,我永远无法理解。其实就连她怎么能够生活在芝加哥,我也永远无法理解。”
原来布莱德雷夫人是个有了三个孩子即两儿一女的寡妇;但两个儿子比女儿大得多,都已娶妻。一个在菲律宾的政府部门,另一个子承父业,从事外交公干,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布莱德雷夫人的亡夫在世界各地都有过职位,在罗马当了几年一等秘书后,被任命为驻南美洲西海岸某共和国的公使,并在那里去世。
“他去世后,我曾让路易莎卖掉芝加哥的房子,”埃略特继续说,“但她对那房子有感情。它在布莱德雷家手中已经有些年月了。布莱德雷是伊利诺斯州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他们于1839年从弗吉尼亚迁来,他们得到的土地,距离今天的芝加哥约有六十英里。他们现在仍然拥有那块土地。”埃略特停顿了一会儿,盯着我,看我作何反应。“在这里安家的那个布莱德雷,我想你会称之为农夫。我不知你是否了解,在上个世纪中叶,中西部开始搞开发时,有许多弗吉尼亚人,都是好人家的小儿子,为未知的魅力所引诱,离开了故乡的煮肉锅。我妹夫的父亲切斯特·布莱德雷看到芝加哥有前途,就进了这里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不管怎样,他挣够了钱,让他的儿子衣食无忧。”
埃略特说话时没有强调什么,但他的神态令我想到,他说的重点,并非已故的切斯特·布莱德雷离开他继承的庄严宅邸和大片耕地而进入律师事务所,重要的是他攒了一大笔钱,至少可以部分地补偿他的损失。后来有一次,布莱德雷夫人给我看了几张照片,拍的是埃略特所说的他们在乡下的那个“宅邸”,埃略特在一旁不大高兴。我看到照片上是一幢一般的木屋,带有一个小花园,不过在离屋子一箭之遥的地方,还有谷仓、牛舍和猪圈,其四周则是荒废的原野。我不禁想道:切斯特·布莱德雷先生在舍弃故宅迁往城市的时候,是很清楚自己做了怎样的取舍的。
不一会,我们叫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在一座褐石建造的房子前下了车。房子窄狭而偏高,必须登上一段陡阶才能达到前门。它坐落于通往湖岸大道的一条街上,夹在一排房屋之间,它的外表,即便在那个明丽的秋日里,也是显得了无生气,看到它,你会觉得不可能有人会对它产生感情。一名高大强壮、一头白发的黑人男管家把门打开了,将我们领进客厅。我们刚进房,布莱德雷夫人便从椅子上站起来,埃略特把我介绍给她。她年轻时一定是个美女,虽然嘴鼻稍大,但轮廓端正,眼睛也生得好看。但她那发黄的脸已经下垂,几乎是根本没有化妆,显然她已在跟中年发胖的斗争中败下阵来。我揣度她不甘心承认失败,因为她就座时,是直挺挺地坐在一张靠背笔直的椅子上。她那件紧身胸衣的无情甲胄,使她坐直背椅比坐弹簧椅舒服一些。她穿着一件流苏很多的蓝色长袍,她的高领衬了鲸骨,撑得直直的。她有一头漂亮的白发,烫成致密的波浪形,经过了精心梳理。她的另一位客人还未到来,在等候那位客人的时候,我们东拉西扯地聊天。
“埃略特告诉我,你是走南线过来的。”布莱德雷夫人说,“你在罗马停留了吗?”
“停了,我在那里停了一星期呢。”
“亲爱的玛格丽特皇后还好吗?”
她的问题令我有些惊讶,我说我不知道。
“哎呀,你没去看她吗?那么好的一个人。我们在罗马时,她对我们可好啦。布莱德雷先生那时当一秘。你为什么不去看她呢?你可不像埃略特,你不能去意大利王宫,一定很遗憾吧?”
“一点也不遗憾,”我笑道,“其实我不认识她。”
“你不认识她?”布莱德雷夫人说,好像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怎么会不认识?”
“跟你说实话,作家一般来说不会跟国王王后什么的推杯换盏。”
“可她的确太可爱了,”布莱德雷夫人劝诫我,好像我不认识那位皇家要人,就是太摆架子了,“我保证你会喜欢她的。”
就在此时,门开了,管家把格雷戈里·布拉巴森领进门来。
格雷戈里·布拉巴森,尽管名字有些请调,却并非风流人物。他又矮又胖,头秃得像只鸡蛋,只在两耳周围和脖子后面还有一圈黑色的卷发。他面孔赤红,没有胡须,看上去就像将要出一头大汗。两只灰眼挺机灵,嘴唇肉感,下巴厚重。他是英国人,我有时会在伦敦一些放纵的聚会上遇见他。他很快活,很诚恳,动不动就大笑,但你不必是识人高手,就能看出他那热热闹闹的友好劲儿只是一种伪装,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精明的生意人。若干年来他是伦敦最成功的装修师。他的声音低沉,发出有力的回响,两只肥胖的小手非常善于表达。他用生动的手势,用滔滔不绝的兴奋言语,就能在拿不定主意的客户心里激起想象力,所以客户几乎不可能抵制他的命令,就像是接受他给予的恩惠一样。
管家又走进房里,手上端着鸡尾酒的托盘。
“我们不等伊莎贝尔了。”布莱德雷夫人端起一杯酒,说道。
“她去哪儿了?”埃略特问。
“她跟莱雷打高尔夫去了。她说过可能回来得晚。”
埃略特转向我说:“莱雷的全名是劳伦斯·达瑞尔。伊莎贝尔可能和他订婚了。”
“我不知道你还喝鸡尾酒呢,埃略特。”我说。
“我才不喝呢。”他啜着手里拿着的那杯酒,冷冷地回答,“可在这个禁酒的野蛮国度,你有什么办法?”他叹了口气,“在巴黎一些人家也开始上鸡尾酒了。可恶的交通糟蹋了好风俗。”
“胡言乱语,埃略特。”布莱德雷夫人说。
她说此话,声调和善,但态度决断,使我觉得她是个有性格的女人。她投向埃略特的那一瞥,既逗乐又精明,令我猜疑她对埃略特的看法是挺实在的。
我在猜想布莱德雷夫人如何理解格雷戈里·布拉巴森这个人。当格雷戈里进屋时,我看到他以职业的眼光把屋里扫视了一遍,不由自主地扬了扬他那浓密的双眉。这确是一间令人吃惊的屋子。墙上的壁纸、窗帘和弹簧家具上用的印花棉布,都是一个花样。墙上挂着嵌在大金框子里的油画,那明显是布莱德雷一家住在罗马时买下的。其中有拉斐尔派的圣母像,有基多·勒尼派的圣母像,有祖卡罗画派的风景画,以及潘尼尼画派的废城。屋子里摆设着他们旅居北京的纪念品,雕花过繁的乌木餐桌,硕大的景泰蓝花瓶。还有他们在智利或秘鲁买来的东西,刻在硬石上的肥胖人像和陶制花瓶。还有齐本达尔做的书桌布,和一只镶嵌细工做的玻璃橱柜。灯罩是用白丝绸做的,一位笨画家在上边画了身着华托式服装的牧童牧女。这间屋子委实丑陋,但我不知为何,它又讨人喜欢。它有一种家常久居的氛围,你会觉得那种纷乱具有某种意义。所有这些不协调的物件相属为一统,因为它们都是布莱德雷夫人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刚喝完鸡尾酒,门被推开了,进来一个女孩,后面跟着一个男孩。
“我们迟到了?”女孩问道,“我把莱雷带回来了。有没有什么给他吃的?”
“我想会有吧。”布莱德雷夫人笑道,“按铃,叫尤金添个座来。”
“是他给我们开门的,我已经对他说了。”
“这是我的女儿伊莎贝尔,”布莱德雷夫人转向我说,“这是劳伦斯·达瑞尔。”
伊莎贝尔匆匆跟我握了手,便性急地转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
“你就是布拉巴森先生吧?我想见你都快想疯了!我爱死了你给克莱门坦·道默家做的活。这间房子不可怕吗?几年来我一直要妈妈把它改一改,现在你来芝加哥了,我们的机会来啦!请把你对这屋子的真实想法告诉我。”
我知道这是布拉巴森最不想做的事情。他瞥了布莱德雷夫人一眼,但对方那毫无表情的脸什么也没告诉他。他断定说话算数的是伊莎贝尔,于是爆发出一阵大笑。
“我相信这屋子很舒适,如此这般,”他说,“不过如果你要我直说,那么,我确实认为它相当可怕。”
伊莎贝尔是个高个子女孩,鸭蛋脸,直鼻梁,眼睛漂亮,嘴巴丰满,显出家族的特征。她长得好看,但胖了一点,我认为这是由于她还小,我估计她随着年龄增长会苗条起来。她的双手强健优美,不过也肥了一点点。而她那由短裙所展示的双腿也略嫌粗壮。她皮肤好,肤色较深,运动和乘敞篷车回家,无疑加深了皮肤的色彩。她阳光而活泼。她那焕发的健康,她那嬉戏般的快乐,她那对生活的享受,以及你在她身上感到的幸福,是令人振奋的。她是如此天真自然,她使得风度翩翩的埃略特看上去未免俗气。她的清新使得脸色苍白而有皱纹的布莱德雷夫人显得又疲惫又衰老。
我们下楼去吃饭。格雷戈里·布拉巴森看到餐厅时眨了眨眼。四壁贴了暗红色的仿呢墙纸,挂着一些面色阴冷的男女画像,画得非常蹩脚,那些人是已故布莱德雷先生的上代先人。他本人也在墙上挂着,胡须浓密,僵直地穿着袍子和浆过的白领。布莱德雷夫人的像出自90年代的一位法国画家之手,挂在壁炉台上方,她身穿一套浅蓝色缎子的晚礼服,戴着珍珠项链,头发上戴着一颗星钻。她的一只手戴着宝石戒指,手指抚摩着花边披肩,那披肩绣得非常精细,一针一针清晰可见,另一只手漫不经心地拿着一把驼鸟羽毛扇。家具是黑橡木做的,黑压压的一片。
“你觉得这家具怎么样?”我们就坐时,伊莎贝尔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问道。
“我断定它花了一大笔钱。”布拉巴森回答。
“确实如此。”布莱德雷夫人说,“这是布莱德雷先生的父亲送给我们的结婚礼物。它们满世界地跟着我们跑。里斯本,北京,基多,罗马。亲爱的玛格丽特皇后对它们大加赞赏。”
“如果是你的,你会怎样处理它们?”伊莎贝尔问布拉巴森,但没等后者答话,埃略特替他回答了。
“一把火烧掉。”他说。
这三个人开始讨论如何处置这间屋子。埃略特力主路易十五式的风格,而伊莎贝尔想要大餐桌和意大利式的椅子。布拉巴森认为齐本达尔的风格更符合布莱德雷夫人的个性。
“我总觉得这太重要了,”他说,“一个人的个性。”他转向埃略特,“你肯定认识奥里凡特公爵夫人吧?”
“你说玛丽?她是我的至交之一。”
“她要我为她装修餐厅,我第一眼看见她,就说要用乔治二世的风格。”
“好眼力!上次我在那里吃饭,留意过那间房子。品位好极了!”
谈话就这样进行。布莱德雷夫人听着,但你看不出她在想些什么。我很少说话,而伊莎贝尔的那个小伙子,莱雷,我忘了他姓什么,则一语不发。他坐在餐桌另一边,夹在布拉巴森和埃略特之间,我不时地看他一眼。他显得很年轻。他和埃略特身高差不多,六英尺差一点,瘦长,四肢柔软灵活。他外表可爱,既不英俊也不平常,有点害羞,一点也不引人注目。我感兴趣的是,就我记忆所及,虽然他从走进房子起连六句话都没说,但他好像完全自由自在,以一种奇怪的方式,不用张口就能参与交谈。我留意他的双手。那双手很长,但跟他的个头比起来并不大,形状很美,同时有力。我想画家会喜欢画这样的手。他身形单薄,但外表并不纤弱;相反,我应该说他结实而顽强。他的脸在宁静时显得严肃,晒成了褐色,但除此以外肤色还算白皙;他的五官虽然十分端正,却并不出众。他的颧骨略高,太阳穴凹陷。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稍有起伏。两眼显得比实际要大,因为眼窝深陷,睫毛又浓又长。他的眼睛很特别,不是伊莎贝尔和她母亲及舅舅共有的那种深棕色,而是深得连虹膜都跟瞳孔成了同一颜色,这就使瞳孔显出一种格外强烈的眼神。他有一种吸引人的自然优雅,我看得出来伊莎贝尔为什么会对他着迷。她的眼光不时地在莱雷身上停留一阵,我从她的神态中似乎不仅看出了爱,也看出了疼。他们的眼光相遇了,莱雷的眼光里有一种柔情,看上去好美。没有什么比年轻人相爱的光景更加动人,而我,当时已届中年,还是羡慕他们,但在同时,我想不出是什么原因,又为他们感到惋惜。这是犯糊涂,因为就我所知,他们的幸福并无障碍;他们的家境似乎很舒适,他们没有理由不结婚,没有理由不会永远过上幸福的日子。
伊莎贝尔、埃略特和格雷戈里·布拉巴森继续谈着重新装修房子的事情,努力让布莱德雷夫人至少承认要有所改变,但她只是和颜悦色地微笑。
“你们不要想法子逼我。我要有时间仔细考虑。”她转向那位男孩,“你对这一切是怎样看的,莱雷?”
莱雷环视在座的人,眼里含着笑意。
“我觉得改不改关系都不大。”他说。
“你个讨厌鬼,莱雷!”伊莎贝尔嚷道,“我还特意嘱咐你要支持我们。”
“如果路易莎阿姨高兴维持现状,那么改变的目的是什么?”
他的问题完全切中要害,话讲得那么聪明,使我笑了起来。这时他看着我,也笑了。
“别因为刚才说了一句大蠢话就笑得那么得意。”伊莎贝尔说。
但他反而笑得更欢了,这时我留意到,他的牙齿又小又白又整齐。他投向伊莎贝尔的眼光里有某种东西使得后者脸红起来并且屏住了呼吸。如果我没弄错,伊莎贝尔疯狂地爱着他,但我不知是什么原因使我感到伊莎贝尔对他的爱中还有一种母性的成分。在这么年轻的女孩身上,这是有点出人意料的。她嘴上挂着微笑,把注意力再次转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
“不要理他。他太笨,又没教养。除了飞行,他什么都不懂。”
“飞行?”我问道。
“他在战时是个飞行员。”
“我还以为他年纪太小,没去打仗呢。”
“他是太小。太年轻。他表现很坏。他逃离学校,去了加拿大。他谎话连篇,骗得人家相信他有十八岁,进了陆军航空兵团。停战时他正在法国作战。”
“伊莎贝尔,你让你母亲的客人都烦死了。”莱雷说。
“我从小就认识他,他回来时身穿军装好可爱,上衣别着漂亮的勋章,于是我坐在他家的门阶上,可以说,直到他答应娶我时,才让他有一点安宁。竞争太可怕啦!”
“真的吗,伊莎贝尔?”她母亲说。
莱雷朝我俯过身来。
“她说的话我希望你一句也不信。伊莎贝尔确实不坏,但她爱撒谎。”
午餐结束后,埃略特和我很快就离开了。之前我对他说过我要去博物馆看画,他说他会领我去。我并不特别喜欢跟任何人一起去画廊,但我不能说我宁可一个人去,于是答应由他陪我。我们在路上谈到了伊莎贝尔和莱雷。
“看着两个小家伙如此相爱,真是很感动。”我说。
“他们还太小,不能结婚。”
“为什么?年轻、恋爱和结婚真是太有趣啦。”
“别胡扯。伊莎贝尔才十九岁,莱雷刚满二十。他还没有职业。路易莎告诉我,他只有一笔小收入,一年三千美元,而路易莎怎么说都不是富婆。她的收入只够自己花。”
“嗯,他可以找份工作。”
“问题就在这里。他没去找。他好像满足于无所事事。”
“我敢说他在战争中吃了苦头。他可能想休息一阵。”
“他已经休息一年了。这肯定是够长的了。”
“我以为他是个好孩子。”
“噢,我一点也不反对他。他出生很好,诸如此类都不错。他父亲是巴尔的摩人,曾在耶鲁担任罗曼斯语助理教授,或类似的职务。他母亲是费城人,出身于老教友派世系。”
“你讲到他们都是用动词过去时。他们去世了?”
“是的。他母亲死于分娩,他父亲死于大约十二年前。他是由他父亲大学时代的一位老朋友抚养大的。此人在马文当医生。这就是路易莎和伊莎贝尔对他的了解。”
“马文是什么地方?”
“布莱德雷庄园的所在地。路易莎在那里消夏。她同情这孩子。尼尔森博士是个单身汉,根本不懂如何抚养小孩。路易莎坚持要把莱雷送到圣保罗教堂,她总是把莱雷领到这里来过圣诞节假。”埃略特像法国人那样耸了耸肩,“我想她应该预见到了不可避免的后果。”
我们这时已到了博物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了画作。我再一次领教了埃略特的博学与品位。他像引导一群游客一般领着我在各个展室观览,任何艺术教授都不可能比他讲得更有教益。我已下决心一个人再来一趟,到时候可以随心所欲地观赏,所以这次就顺从他。过了一阵,他看了看手表。
“我们走吧!”他说,“我参观画廊从不超过一小时。一个人的欣赏力只能维持这么久。我们另找个日子把它看完吧。”
分手时我热情地感谢他。我回去时也许多了一点见识,但我确实窝了一肚子火。
当我向布莱德雷夫人告别时,她告诉我第二天伊莎贝尔请了几个年轻的朋友来吃正餐,餐后还要去跳舞,如果我愿意来,在他们走后埃略特和我可以聊聊天。
“你来对他有好处,”她补充说,“他在国外住了那么久,他在这里感到格格不入。他好像找不到跟他有任何共同点的人。”
我接受了邀请,我们在博物馆台阶上分手之前,埃略特告诉我,他很高兴我同意去。
“我在这座大城市里就像迷失的孤魂,”他说,“我答应路易莎跟她一起呆上六个星期,我们从1912年以来就没有见过面了,但我在扳着手指计算还有多久能回巴黎。那是世界上文明人唯一可住的地方。老朋友,你知道在这里他们是怎样看我的?他们把我当成怪物。真是野蛮人啊。”
我笑着离开了。
我在芝加哥停留期间,由一家会所提供食宿。那里有一所很好的图书馆,第二天上午我去图书馆阅读一两种大学杂志,如果不是订户,往往是很难买到这些杂志的。我去得早,除我之外只有一个人在那里。他坐在一张大皮椅上,全神贯注地读书。我惊讶地发现,此人竟是莱雷。我绝没有想到在这种地方会遇见他。我从他身边走过时,他抬头看了一眼,认出了我,作势要起身。
我说:“别动。”然后我几乎是下意识地问道:“你在看什么?”
“一本书。”他回答,脸上带着笑,那笑容非常讨人喜欢,使他那冲撞的回答显得一点也不无礼。
他把书合起来,用他那双格外晦暗的眼睛看着我,把书的封面藏起来,使我看不见书名。
“昨晚玩得痛快吗?”我问道。
“痛快极了!5点钟才回家呢。”
“大清早就来到这里,你太用功啦!”
“我常来这里。平常这个时候就我一个人在这里。”
“不打搅你啦。”
“你没打搅我。”他说着,又笑了,这时我觉得他有一种非常可爱的笑容。这不是灿烂夺目的笑容,这是一种以内在的光明照亮他面目的笑容。他坐在由书架外伸而形成的凹角里,他身边还有一张椅子。他把手搭在扶手上,说道:“坐一会儿吧?”
“好的。”
他把手里拿着的书递给我。
“这就是我正在看的书。”
我看了一眼那本书,原来是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一部典范之作,在它涉及的这门科学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其可读性极强;但我没料到它会出现在一个非常年轻的人手中,这年轻人是个飞行员,而且还从昨晚跳舞一直到早晨。
“你为什么读这种书?”我问道。
“我很无知。”
“你也很年轻。”我笑着说。
他沉默良久,致使我觉得这种沉默令我尴尬,我正要起身去找我想到这里来看的杂志,但我觉得他有话要说。他眼神空洞,面色严肃而专注,似乎在默想。我等待着。我很好奇,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当他开始讲话时,他好像是在继续刚才的谈话,对那长时间的沉默毫无察觉。
“我从法国回来后,他们都要我去上大学。我办不到。经过我所经历的那一切之后,我觉得我无法再回去念书。反正我在预科学校里什么也没学到。我觉得我没法融入大学新生的生活。他们不会喜欢我。我不想去扮演我不感兴趣的角色。我认为教师不会把我想知道的那些知识教给我。”
“当然,我知道这不关我的事,”我说,“但我并不认为你是对的。我想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明白,打了两年仗之后,再去当那种头顶光晕的学生娃娃,当个一二年级的大学生,确实有点讨厌。我不相信他们会不喜欢你。我对美国的大学不很了解,但我不相信美国的大学生跟英国大学生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也许吵闹一些,更喜欢马戏,但总的来说都是正派的通情达理的孩子。我认为,如果你不喜欢过他们的生活,你只要略施小计,他们就会很乐意让你自行其是。我的兄弟上过剑桥,我却没有。我有过机会,但我拒绝了。我想走出校门,进入社会。我一直为此后悔。我认为上大学本来可以使我少犯很多错误。在资深教师的指导下,你会学习得更快。如果没人给你领路,你会浪费许多时间去钻死胡同。”
“也许你是对的。我倒不怕犯错误。也许在某一条死胡同里,我可以找到符合目标的东西。”
“你的目标是什么呢?”
他犹豫了片刻,才说:“问题就在这里。我还不十分清楚。”
我没说话,我觉得根本就无话可答。我从很小的时候就一直有清晰明确的目标,所以对他的说法有些恼火;但我责备自己;我有一种感觉,我只能将之称为直觉,我感觉在这孩子的灵魂里有某种迷乱的奋争,究竟是尚未成熟的想法,还是朦胧感受的激动,我也说不清,这种东西使他充满不安,促使他奔向他不知道的方向。他不可思议地激起了我的同情。在这之前我并未听他讲多少话,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他的声音是悦耳的。它很有说服力。它像镇痛的香膏。当我想到这一点,想到他那讨人喜爱的笑容,想到他那对乌黑眼珠的眼神,我就完全理解伊莎贝尔对他的爱了。他身上确实有某种东西非常可爱。他转头望着我,一点也不窘迫,但他眼睛里有一种神态,既是探究,也是逗乐。
“昨晚我们出去跳舞以后,你们谈论我了,我猜得不错吧。”
“部分时间是谈你。”
“我想这就是鲍勃叔叔被迫来共进晚餐的原因。他是讨厌出门的。”
“听说有人为你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职位。”
“极好的职位。”
“你打算接受?”
“我不会接受。”
“干吗不接受呢?”
“我不愿意。”
我在介入一件与己无关的事情,但我突发奇想:正因为我是来自国外的陌生人,莱雷才不忌讳对我讲这件事情。
“嗯,你知道,人们对什么都不在行的时候,就去当作家。”我轻笑着说。
“我没才能。”
“那么你想干什么呢?”
他对我一笑,灿烂而迷人。
“游手好闲。”他说。
我不禁大笑。
“我可不认为芝加哥是世界上最适合游手好闲的地方。”我说,“好吧,我不耽误你读书了。我要去看看《耶鲁季刊》。”
我起身了。我离开图书馆时,莱雷仍在聚精会神地读威廉·詹姆斯的那本书。我在会所里独自一人吃了午饭,由于图书馆里很安静,我又回到那里抽雪茄,这样可以看看信,写写信,打发一两个小时。我没料到莱雷仍在埋头读书。看样子我离开后他一直没挪窝。下午4点钟我离开图书馆时,他还在那里。我为他具有明显的专注力而感到震惊。他没注意到我去而复来。下午我有许多事要办,没有返回布莱克斯顿,直到该换衣服赴宴时才回到那里。一路上我的心为好奇的冲动所占据。我又一次拐到会所,走进图书馆。这时候图书馆里人很多了,在看报纸之类的读物。莱雷仍然坐在那把椅子上,还是专注于那本书。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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