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杀人的事情供认不讳。
关于新晋大网红“小猫大人”在嘉年华杀人并主动自首这件事。
在网络或者社会上会引发多大舆论,我不清楚。
重要的是,我必须要进去蹲大牢。
关于所有指控,我全都一口咬定就是我干的。
但奇怪的是,现场找不到任何我杀害另一名网红的有力证据。
甚至连杀人动机都不够充分。
“你说你是因为嫉妒,所以残忍杀害了她?”
“没错。”
“但你的粉丝量是她的五倍,比她更出名更有钱还公认的更漂亮,你所谓的嫉妒是从何而来?”
“你的作案工具又是什么?
为什么现场没有半点搏斗痕迹,受害者也没有任何反抗?”
“相较于体型来说,受害者比你更加健壮,她是一名专业的健身博主,你是怎么在眨眼之间就轻易杀了她的?”
因为证据链的不足,我暂时还不能被判刑。
但我坚持自称自己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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