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薛梅一家打的。
诉求就是索要车子的修理费,折旧费,以及那些多收的赔偿款。
行车记录仪显示得很清楚。
我买的新车就是被薛梅一家恶意破坏。
而当初我和薛梅起争执后在警察局做的笔录。
清清楚楚的写着互殴。
事实清晰,证据明确。
判决结果也很快就出来了。
薛梅在十日之内赔偿我诉求中的修车费和折损费,以及一半的赔偿款。
薛梅当场在法庭上脱了鞋子撒泼打滚。
法官连续警告三次无效后。
直接以藐视法庭的罪名把她送进了看守所。
薛梅的丈夫是公务员出身,生怕给自己身上沾上污点。
痛痛快快的就把修车费转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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