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受吸引,无法自拔地爱上了她。
经过一年的疯狂追求后,林欣蕾成了我的女朋友。
为了共筑爱巢,我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
林欣蕾没有拒绝,但她提出了约法三章。
同居可以,但不能越界。
只有在洞房花烛夜的时候,她才会毫无保留地献出自己。
我答应了。
大学毕业后,为了林欣蕾,我没有回去继承家业,而是决定留在江城打拼。
为了这事,我爸跟我大吵了一架。
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我爸甚至放出狠话,就当没生我这个儿子。
我也是个犟脾气,毕业四年,愣是没回去看他们一眼。
我妈心疼我,偷偷打了一大笔钱过来。
拿着这笔钱,我和林欣蕾开了家传媒公司。
其实我对这行业一点兴趣都没有,但林欣蕾的要求,我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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