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指着林峰给我列的单子,一项项说:“房子是你出的首付,我们两人一起供的。
你要想卖就挂出去,按比例分。
车是你的,折旧了也没多少钱,我不会开,你拿去。
存款不到二十万,我们一人一半。
至于彩礼这八万八千块,都是用作婚礼事项,你不会连这个钱也要跟我讨吧?”
然而林峰反驳道:“那不是彩礼,是借款。
领证前你妈突然跟我借了三十万。
我拿不出来,她就威胁我要把你户口本藏起来。
后来这钱,是杨姐给的……”“我妈跟你借了三十万?”
我惊愕不已。
林峰一口咬定:“是。
这么多年,她没提,我也没好意思再要。
所以如果你坚持要离婚,这个钱你得帮我要回来先。”
我想跟林峰离婚,一天都不想耽误。
如果他的话属实,这钱我确实应该要回来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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